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需逐笔报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现将玉田县茂源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玉田县茂源实业有限公司因购聚酯切片缺少资金,向我行申请抵押贷款1300万元,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我行向玉田县茂源实业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1300万元,由唐山泰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法人名称:玉田县茂源实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塑料箱、塑料托盘、塑料垫板、塑料打包带、塑料中空板、塑料垃圾桶(使用原包料)制造、销售;塑料、废旧物资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赵凤兴。
5.注册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3号。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关联关系说明:玉田县茂源实业有限公司由我行监事赵凤兴持股100%,并任董事,故认玉田县茂源实业有限公司为赵凤兴的关联方,与我行构成以监事关系为基础的关联关系。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9601079754W。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1款,根据市场拓展需要,对本行有长期效益回报的优质客户,执行与借款人协商利率,年利率为4.8%。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3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0.77%;与其关联方赵凤兴有关联关系申请贷款授信总额合并计算后为126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7.44%。符合“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符合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之规定。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7月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发放玉田县茂源实业有限公司1300万元。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确保没有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发放玉田县茂源实业有限公司1300万元。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